资助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来源:亚太学院     时间:2022-06-29
    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免学费对象 
    我院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第二条  资助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学费支出,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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