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来源:亚太学院 时间:2022-06-29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第一条 免学费对象我院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第二条 资助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学费支出,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条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生活俭朴。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