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 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来源:亚太学院     时间:2022-06-29
    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1、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后附六盘山区贫困县名单。
    2、从2013年调整为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学生的20%确定。
    第二条 资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2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农村精准扶贫困难家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低保户家庭子女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提供相关证明。
    3、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需提供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残疾级别为1—3级。
    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当年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有关户籍证明、乡镇及其以上医疗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年内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学生,需提供村委会、乡镇、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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